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清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权,并向社会 公布。落实法定职责,明确执法责任。重点是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考 评奖励、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四项制度,构建行政执法的考评奖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实现权力与责任的有机 统一。
(五)建立突发事件和社会矛盾调解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陕西”。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认真落实《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分级分类制订和完善各种专项预案,并组织开展预案的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和保 障制度。到2008年,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加强信访工作,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评、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程序,维护信访秩序, 落实信访责任。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教育、行政等手段,依法、及时、合理、有效地处理群众反映的 实际问题。建立信访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带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应及时修订完善和 调整相关政策。
建立和完善纠纷排查、行政裁决、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制度。行政机关要依法认真履行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职 能,及时调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要按照创建“平安陕西”活动的要求,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在纠纷预防和解决中的作用,及时发现和化解社会矛盾。健全人民调解 组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六)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依照规定向人大报告工 作、接受质询、报送备案,及时听取政协和民主党派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 督。对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按规定期限答辩;对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行政 机关必须认真履行。
加强行政复议监督,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2006年,县级人民政府,省、设区市政府所属部门,都要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构,配备3名以上专职行政复议人 员,提供行政复议工作必须的场所、器材、交通工具和办案经费等各项保障。积极探索和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 式,逐步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审查制度、行政复议考核评比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行政复议行为,提高行政 复议质量和效率。对依法应当受理而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当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不撤 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在法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及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应当依 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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