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配合新闻媒体,主动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统一安排,成立由本部门(单位)负责人牵头的工作小组,细化方案,分步实施;同时要落实责任,及时提供素材,主动接受采访,积极做好科普宣教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本地区的宣传教育工作。工作中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根据总体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要制订宣传教育工作计划。从今年开始,利用五年时间,在全社会树立起比较牢固的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普及基本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技能,宣传“尊重生命,热爱生活”的理念,营造人人关心公共安全、家家知晓应急防护知识的氛围,倡导通过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妥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减少因此而导致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二是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细分受众层次,尽可能使用通俗语言,简明扼要,多题材、多角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将宣传教育工作的网络和触角延伸进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和家庭,在真正取得实效上下功夫。
三是将日常宣传与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和健全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经常性地开展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特别要利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有利时机,结合救援和调查等工作的开展,及时、动态地进行宣传教育,扩大宣传效果。同时,还可以结合应急演练进行科普宣教。
四是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要组织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组织有关专业人士、艺术家、学者和专家,充分发挥其在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
(二)加强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宣传教育效果。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共同负责宣传教育工作总体方案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督查和评比,确保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在年底进行一次回顾和检查,宣传教育阶段性任务基本完成时作出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提供专项经费保障,确保宣传教育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积极支持。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所需经费,原则上在各部门相关预算中优先安排,需增加的经费在年度预算中申请。同时,也要动员、鼓励、支持媒体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发挥好公益宣传作用。
(四)本方案实施时间。从2006年3月份开始在全市各地陆续展开。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把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