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2.宣传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结合普法、依法行政等宣传活动,联系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宣传普及有关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由市司法局、市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开展“安全会展”专题宣传活动。我市每年都要承办或举办浙洽会、消博会、服装节、住博会、家博会、塑博会、开渔节、开游节等大型会展活动,各项大型会展活动都要抓好安全工作责任制,制定安全工作预案,落实应急宣传方案,开展专题宣传活动。(由市政府大活动办公室、市外经贸局、市公安局、市经委、市建委以及江东区政府、余姚市政府、象山县政府、宁海县政府等单位组织实施,请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进行专题应急宣传。)
  (四)根据不同对象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培训。
  1.学校教育。组织编写大、中、小学及幼儿园公共安全课程教材,尽快进入课堂。同时,利用新闻媒体、宁波大学、宁波广播电视大学等远程教育平台,对社区、农村、企业等基层单位开展普及教育。(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委宣传部会同市教育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宁波大学、宁波广播电视大学等院校负责组织实施)
  2.公务员培训。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在领导干部培训主体班次中安排专题培训内容;对各地、各部门的应急管理机构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援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教育;对公务员和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新闻发言人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和案例教育。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托和利用现有条件,整合各方面资源,建设应急管理培训和教育平台,加快人才培养步伐。(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和市委党校负责组织,分步实施)
  3.职业培训。对高危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在职业资格认定考试中增加相关内容。(由市劳动保障局、安监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分步实施)
  4.志愿者培训。(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团市委、市民政局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五)以公共场所为阵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教活动。一是制作宣传海报,在社区、农村、企业、学校以及工地、机场、车站、市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广泛张贴;二是拍摄公益广告和应急知识短片,在各地电台、电视台 播出,在公共汽车、民航班机等运输工具上广泛宣传;三是在主要公共场所设立宣传栏,摆放展板,悬挂标语,发放宣传提纲,逐步在公众中推广应急识别系统;四是不定期开展应急知识和技术展览等活动;五是利用电子信息显示屏、手机短信等形式,扩大防灾信息及应急科普知识宣传;六是创造条件建设公共安全教育基地。(由各地应急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