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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2.编辑出版和发放科普读物和音像制品。广泛收集有关资料,分类别整理有关应急知识,编辑出版科普读物及音像制品,指导协调制作和播出有关电视、广播和动漫等作品。(由市科技局、市科协、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海洋渔业局、市人防办、宁波海事局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3.举办报告会、论坛、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由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就当前公共安全形势、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等问题,举办形势报告会;依托各科研院所、高校、电视台、广播电台、图书馆、工人俱乐部等载体和场所,举办多种形式的论坛、讲座、科普展览、知识竞赛和专题文艺晚会等,从不同层面加大应急管理工作研讨、交流和宣传的力度。(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
  4.开展应急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四进”活动。社区、农村、企业、学校都是应急管理的重要部位和应急处置的第一线,要结合区域特点和应急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公共安全宣教活动。沿海农村以防台风为重点,山区农村以防御森林火灾、地质灾害和山洪为重点,企业以安全生产为重点,社区、学校以平安建设为重点,采取典型示范、案例引导、培训演练、宣传教育等方法,将有关预案和公共安全知识的内容,编写成通俗易懂的手册或宣传资料,加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由各地应急管理机构和建设、民政、农业、林业、教育、海洋渔业、安监等部门以及基层组织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5.有针对性地对特定人群进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对外来民工、暂住流动人口和外籍在甬人员,采取集中宣讲应急手册、出墙报、放幻灯片、放电影前插播应急知识短片等方式进行。在聋哑学校、福利院、敬老院等特殊人群和场合,对不具备阅读能力的人进行专题讲解、帮助阅读或演示,制作成宣传橱窗,改编为曲艺,进行持久而深入的宣传。(由各地应急管理机构和宣传部门会同公安、民政、建设、农业、旅游、文化、教育、安监等部门以及基层组织负责实施)
  (三)开展专题宣传活动,树立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1.开展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公共安全宣传周和每年“国际减灾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气象日”、“全国消防日”、“全国科普日”、“安全生产月”、“科技活动周”、“全民国防教育日”、“法制宣传日”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声势浩大的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使社区、乡村基层群众了解公共安全知识,掌握避险和自救、互救等基本知识,增强公共安全意识。(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司法局、市人防办、市海洋渔业局、宁波海事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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