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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十)扶持中小流通企业的发展。中小流通企业是流通行业的主力军,是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和增加税收的重要来源。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支持中小流通企业的发展,及时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加快发展和完善中小流通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发展企业互助担保和商业担保业务,为中小流通企业融资提供支持。

  积极运用典当、融资租赁、信托等金融工具,为中小流通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二十一)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实施品牌战略,鼓励和支持流通企业创立和维护商标信誉,申请“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培育企业品牌。对总部在四川,成功申请“中国驰名商标”的商贸流通企业给予奖励。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扶持商业老字号企业发展,重视和加强对知名流通企业、全国性和地方性商业老字号、“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九、进一步扩大流通领域的对外开放

  (二十二)加强与泛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的经贸合作,建立更加紧密的经济联系。联手西部地区特别是我省周边省市区打造西部区域性市场平台,扩大省际间经贸往来,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二十三)在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前提下,积极吸引国内、国际知名大型连锁和物流企业来我省建立分销机构,重点引进发展生鲜食品连锁超市、装饰材料类仓储式超市。外商投资参与城市“农改超”、农村“农家店”和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不受地域、股权和投资额限制。

  (二十四)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内外结合,拓展现有省内市场发展空间,着力打造面向国内外市场的专业品牌市场。引导有条件的流通企业发挥优势到境外开场设店,输出四川品牌,主动参与国际竞争。

  (二十五)鼓励流通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技术、管理、人才及新型业态,改变我省流通基础设施陈旧、管理落后、人才缺乏的现状,提升科技含量,提高现代化水平。

  十、建立流通业发展保障体系

  (二十六)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按照依法行政和实现对全社会流通统一管理的要求,加快修定和完善我省涉及公共食品安全方面的法规规章,研究制定规范商品流通活动、流通主体、市场行为、市场调控和管理的地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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