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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七)加大对民族地区商业网点改造和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扶持力度。逐步解决民贸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改变少数民族地区商品市场体系建设落后、网点不足、设施简陋、农产品流通不畅等问题,方便少数民族购买民族特需商品和日用消费品,搞活农产品流通。

  四、加快发展现代流通体系

  (八)进一步加快连锁经营发展。推动连锁经营向流通领域更宽范围、更多行业延伸,重点加快城市社区和农村连锁网点建设,实现城市与农村、大城市、中小城市、县城的协调发展,提高连锁经营的总体规模和水平,逐步确立连锁经营在流通服务业中的主体地位。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把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川办发[2003]2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川办函[2006]32号)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制订完善实施办法。

  推动流通企业进行流通方式和技术创新。充分运用财政和金融手段支持流通企业进行结构调整,重点支持现代流通方式的推广和运用。各级人民政府要在财政补贴、土地使用等方面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到城市社区、农村建立营销网络。

  鼓励和扶持优势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等方式拓展回收网络,促进旧货流通。

  (九)推进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推进与商流配套的物流配送体系的发展,重点发展第三方物流。推动传统仓储运输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变,做强做大一批现代物流企业。加快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步伐,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支持大型连锁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兴建、改造现代化物流配送中心。企业利用原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引进资金和设备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可在依法办理经营性用地出让手续、按市场价格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资产出资。根据城市规划需要对旧仓库等设施进行拆迁易地改造且新建物流配送中心的,城市政府在拆迁或收回企业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时,应依法进行合理补偿并在城市物流规划用地上给予相应安排。

  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大型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生产性物流项目,其用地可享受工业用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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