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通告(甬政告[2006]5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通告
(甬政告[2006]5号)


  宁波市东部新城“三纵”主干道路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一)批准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浙土字[A2005]第10254号。
  二、土地用途:城市建设。
  三、土地面积:共征收土地17.5270公顷;其中耕地 11.2856公顷。
  四、征地涉及的村及面积:
  江东区福明街道松下村5.0402公顷;其中耕地3.3618公顷。
  江东区福明街道柳隘村1.3219公顷。
  江东区福明街道张隘村6.0534公顷;其中耕地3.6877公顷。
  江东区福明街道邵家村2.9077公顷;其中耕地2.0323公顷。
  江东区福明街道王家园村2.2038公顷;其中耕地2.2038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按照《宁波市三江片征地补偿暂行规定》(甬政发[2003]9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