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通告
(甬政告[2006]3号)
宁波市东部新城“四横”主干道路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一)批准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浙土字[A2005]第10253号。
二、土地用途:城市建设。
三、土地面积:共征收土地13.7246公顷;其中耕地 10.1641公顷。
四、征地涉及的村及面积:
江东区福明街道张隘村9.5228公顷;其中耕地6.7157公顷。
江东区福明街道王家园村1.8640公顷;其中耕地 1.1106公顷。
江东区福明街道柳隘村2.3378公顷;其中耕地2.3378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按照《宁波市三江片征地补偿暂行规定》(甬政发[2003]97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