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通告
(甬政告[2006]2号)
甬新河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一)批准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浙土字[A2005]第10257号。
二、土地用途:城市建设。
三、土地面积:共征收土地17.9734公顷;其中耕地 17.9734公顷。
四、征地涉及的村及面积:
江东区福明街道戚隘桥村1.2618公顷;其中耕地1.2618公顷。
江东区福明街道张隘村4.4944公顷;其中耕地4.4944公顷。
江东区福明街道松下村12.2172公顷;其中耕地12.2172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按照《宁波市三江片征地补偿暂行规定》(甬政发[2003]97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