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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通告(甬政告[2006]2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通告
(甬政告[2006]2号)


  甬新河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一)批准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浙土字[A2005]第10257号。
  二、土地用途:城市建设。
  三、土地面积:共征收土地17.9734公顷;其中耕地 17.9734公顷。
  四、征地涉及的村及面积:
  江东区福明街道戚隘桥村1.2618公顷;其中耕地1.2618公顷。
  江东区福明街道张隘村4.4944公顷;其中耕地4.4944公顷。
  江东区福明街道松下村12.2172公顷;其中耕地12.2172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按照《宁波市三江片征地补偿暂行规定》(甬政发[2003]97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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