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通告
(甬政告[2006]1号)
宁波市2005年报国务院第一批次(市区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一)批准机关:国务院。
(二)批准文号:国土资函[2005]第1122号。
二、土地用途:城市建设。
三、土地面积:共征收土地57.2702公顷;其中耕地 45.6465公顷。
四、征地涉及的村及面积:
江北区甬江街道路林村17.9126公顷;其中耕地 15.7093公顷。
江北区甬江街道联成村12.7816公顷;其中耕地 11.5035公顷。
海曙区望春街道双杨村0.7339公顷;其中耕地0.7339公顷。
海曙区望春街道胜丰村25.8421公顷;其中耕地 17.6998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按照《宁波市三江片征地补偿暂行规定》(甬政发[2003]97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