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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交通局关于2006年全州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

  三、资金筹措

  (十四)省州奖励投资 对《恩施州农村公路规划图集》规划建设,且纳入2006年通畅工程建设计划的项目,省州按10万元/公里的标准实施奖励投资;奖励投资分两次安排到位,上半年,对路基中间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按2万元/公里的标准拨付启动资金;省州将根据工程进度情况,组织抽查验收,年终对已完成的合格项目拨付剩余资金。

  (十五)县市通畅工程质量监督专项经费 为使县市充分履行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省州将在10万元/公里奖励投资之外,按100元/公里的标准,给县市安排质量监督专项经费。

  (十六)县市配套资金 县市人民政府应按平均每公里不低于3.5万元的标准配套通畅工程建设资金。

  (十七)通畅工程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通畅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业主单位管理、自查与接受财政、审计等政府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建设过程中实行财务公开,由项目业主定期向当地群众公布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四、保障措施

  (十八)县市应结合2006年通畅工程建设计划,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营造乡(镇)、村、组三级积极响应,沿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相关部门大力支持的良好建设氛围。

  (十九)县市应严格执行通畅工程建设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引导他们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通过自己辛勤的劳动改善交通出行条件。县市在筹资过程中,不得增加村级负担。

  (二十)县市交通局要严把通畅工程项目计划关,一方面,不得将《农村公路规划图集》中规划里程少于实际需要建设里程的项目、高速公路施工便道项目、库区淹没需复建项目、“十一五”通乡油路建设项目纳入2006年度建设计划中,以确保奖励资金的足额到位,避免重复投资。县市要结合正在进行的农村公路通达情况调查,统筹考虑对《农村公路规划图集》的修编。

  (二十一)县市项目业主在工程开工前,应向县市交通局申请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施工中应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工程完工后,配合县市交通局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

  (二十二)实行通畅工程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蹲点包片制。州交通局、州公路局每个县市确定一名县级领导蹲点包片。县市也应将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落实到乡镇和项目,负责指导、协调和督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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