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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交通局关于2006年全州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


  (八) 路基、路面宽度 通畅工程路基宽度采用4.5米,特殊困难路段不得小于3.5米。路面宽度采用3.5米,特殊困难路段可采用3.0米的标准。界定原则为:现有路基平均有效宽度3.75米以下,且加宽工程量较大的路段,经州路网办现场核实并书面批准后,方可采用3.0米宽的路面标准。

  (九)横断面布置 为提高通畅工程边沟的排水性能,增强路基稳定性,充分利用路基有效宽度,减小养护工作量,合理节约投资,水泥混凝土路面应靠近内侧边沟铺筑,预留0.25米宽浇筑C10混凝土或砌筑7.5号砂浆砌片石路缘带的空间。路面铺筑完成后,路面外侧富余路基部分用块石、碎石土回填、碾压,形成可供会车、超车使用的土路肩。

  (十)路面结构 2006年通村公路路面原则上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控制性结构方案如下:

  水泥混凝土路面:无经常性重载车辆通行,交通量较小的路段,采用一般型路面结构:18厘米厚C25水泥混凝土面层;交通量较大,或连接矿区、工厂及农产品基地,有经常性重载车辆通行的路段,采用加强型路面结构,其下限为:12厘米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8厘米厚C25水泥混凝土面层。水泥混凝土面层、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必须采用机械拌和施工工艺。

  情况特殊,需采用沥青路面的,路面结构下限指标为:无经常性重载车辆通行,交通量较小的路段,采用一般型路面结构:10厘米厚级配碎石或碎石灰土底基层+15厘米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3厘米厚细粒式热拌沥青碎石面层;交通量较大,或连接矿区、工厂及农产品基地,有经常性重载车辆通行的路段,采用加强型路面结构,其下限指标为:15厘米厚级配碎石或碎石灰土底基层+16厘米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3厘米厚细粒式热拌沥青碎石面层。沥青路面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必须采用机械拌和,细粒式热拌沥青碎石面层必须采用“机拌机铺”的施工工艺。

  (十一)超高和加宽 通畅工程应按四级公路标准设置超高;路面宽3.5米的可不进行弯道路面加宽;路面宽3.0米的,应结合会车、超车和行车安全的要求,必须对半径小于60米的弯道路面进行加宽,加宽后的路面宽度不得小于3.5米。

  (十二)错车台设置 路基有效行车宽度大于4.5米的路段,可不设置错车台;路基有效宽度小于4.5米的,综合考虑交通量、经常性通行车辆类型、地形、视距、弯道加宽及路旁场坝等因素,必须间隔一定距离,设置满足会车、超车需要的错车台。

  (十三)安全保障工程 通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应与路面工程同步实施,同时交验。要结合地形、公路平纵面线形等要素,充分论证,以长直线、长大纵坡加小半径曲线的组合,急弯、回头曲线、外侧陡峻路段为重点,运用设置限速标志、警告标志,铺设减速带,修建砌石护栏、防撞墙,以及在重点危险路段适当位置铺筑弹石、碎块石填隙警示、减速路面等方案,科学合理地实施安全保障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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