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注重科技创新,深化体制改革
(八)大力提高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加强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整合科技力量,提高海洋与渔业研究院所的科技创新能力,加大对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的扶持力度。积极鼓励渔业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加强海洋与渔业科技、资源环境、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治等高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攻克渔船避碰、病害防控、环境污染治理、养殖新品种繁育等一批关键共性技术。抓好基层渔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改革措施的落实,县级财政要保证渔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及工作的经费。积极实施渔业科技入户工程,加快渔用配合饲料、高效生态养殖、渔船节能和防污等技术的推广应用。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海洋与渔业科技研发、推广应用经费的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努力提高科技贡献率。
(九)深化海洋与渔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运用市场化手段合理配置海域资源,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和抵押登记工作。进一步突破渔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鼓励和支持渔业龙头企业、渔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发展,提高渔业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水平。有条件的市县可探索开展海洋捕捞渔船法人注册登记的试点。逐步建立适应现代渔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十)建立海域征用、资源损害补(赔)偿机制。加快建立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损害、海域征用的合理补(赔)偿机制,制订具体的补偿、赔偿标准。对围海造地的土地,做好海域使用权证按有关规定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工作。积极探索建立转产转业渔民和专业捕捞渔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十一)推进渔港投资体制改革。沿海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渔港建设,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工商企业、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渔港,努力实现95%以上渔船能够就近安全避风。将渔港建设列为重点工程,优先保证土地供应。明确渔港的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有条件的地方可允许渔港实行多元化经营。对渔港建设中经依法批准围海新增的土地,权属清楚、四至明确的,县级以上政府应按照土地登记的规定予以登记,并颁发土地使用权证。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渔港的行政管理,规范规费征收,并全额用于渔港管理和渔港基础设施建设。
四、优化渔业产业结构,转变渔业增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