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浙江省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6〕4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全省公共卫生工作,进一步提高统筹协调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省政府决定在归并现有省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省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协调小组、省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等省级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职能的基础上,成立浙江省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的职能是,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全省公共卫生工作任务,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并根据工作需要主持召开由部分有关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公共卫生某一方面的工作任务。现将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盛昌黎(副省长)
副主任:马林云(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李兰娟(省卫生厅厅长)
委 员:高海浩(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金兴盛(省发改委副主任)
周日星(省经贸委副主任)
鲍学军(省教育厅副厅长)
邱飞章(省科技厅副厅长)
陈智慧(省民宗委副主任)
张景华(省公安厅副厅长)
纪圣麟(省民政厅副厅长)
陈志忠(省司法厅副厅长)
钱巨炎(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为(省人事厅副厅长)
潘忠弟(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潘圣明(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张文平(省建设厅副厅长)
杨瑞丰(省交通厅副厅长)
陈岳军(省水利厅副厅长)
杨晓彤(省农业厅副厅长)
陈国富(省林业厅副厅长)
金永辉(省外经贸厅副厅长)
金庚初(省文化厅副厅长)
杨敬(省卫生厅副厅长)
王洪江(省人口计生委巡视员)
肖军(省环保局巡视员)
胡瑞庭(省广电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