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考核由各处室结合处务会每月进行一次。公务员汇报每月工作情况,填写《平时考核记实表》。处室领导进行讲评,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各处室可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加强日常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如采取本处室人员共同参加的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等。
定期考核于每半年进行一次。每年6月底,在全机关公务员范围内,开展民主测评。每年底,公务员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同时,在全机关公务员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结合测评结果,由处室主要负责人提出考核等次意见,优秀和表扬等次人员提交局机关考核工作小组审核,经行政常务会议审定后,报局党委会议确定。
3、考核结果的公示与反馈。
确定为优秀和表扬等次的人员,应予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结果由局分管领导反馈,各处室其他人员的考核结果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反馈。反馈的同时,应征求本人意见,肯定成绩,提出问题,明确今后改进的方向。对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人员应进行诫勉谈话,帮助其分析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责令其制定改正措施。被考核人应在考核表上签署本人意见。
公务员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机关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局领导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的,可按其管理权限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上级机关提出申诉。
四、考核内容、标准和等次
1、在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着重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把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拟确定的优秀或表扬等次公务员,应有较好的群众公认度。
2、机关公务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表扬、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五个等次。优秀、表扬等次人员的比例分别为15%、20%。各等次的基本标准为:
(1)优秀:认真贯彻执行各级路线、方针、政策等,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公务员行为规范,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改革创新意识强,能够出色且圆满地完成工作任务。
(2)表扬:较好地贯彻执行各级路线、方针、政策等,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公务员行为规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有一定的改革创新精神,能够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3)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各级路线、方针、政策等,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比较熟悉业务,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4)基本称职:基本能完成本职工作,但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能完全适应职位要求,廉洁自律、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因主观原因在工作中发生明显失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