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投入力度。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加大投入是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自治区财政要设立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重大项目的保护和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资料与实物的征集与收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养和资助,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文化艺术之乡和传承单位的补助,贫困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等。各地(市)也要不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积极通过政策引导等措施,鼓励对口援藏单位投资和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资助。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自治区、地(市)、县(区)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保护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分级承担。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加强管理,严格费用核算,提高使用效益。建立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考核的管理制度。
五、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培养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门人才
通过有计划的教育培训,提高现有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要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人才优势和科研优势,大力培养专门人才,尽快建立一支适应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需要的高素质专业队伍,培养一批热爱民族民间文化、专业知识精湛、具有奉献精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
六、积极配合。齐心协力搞好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文化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由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文化部门要加强引导,积极组织实施,保证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实效;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证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运行经费;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逐步将优秀的、体现民族精神与民间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编入有关教材,开展教学活动,充分发挥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广大未成年人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作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进行宣传展示,普及保,护知识,培养保护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共识,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附件:
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