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深入开展普法宣传,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29.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通讯等多种渠道,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采取开辟专栏、学习辅导、法律咨询等形式,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司法厅、法制办)
(九)完善措施,切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30.建立行政机关贯彻《纲要》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分解实施《纲要》的各项任务,落实部门责任,明确时限。定期通报落实情况,对贯彻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政府办公厅、监察厅、法制办)
31.建立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政府工作部门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政府办公厅、法制办)
32.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自治区、各地(市)和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机构,充实专业人员,使法制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经费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同时,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在政府法律事务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政府办公厅、编办、财政厅、法制办)
四、狠抓落实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的行政首长要负起贯彻执行《纲要》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明确工作进度,抓好组织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其他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共同完成所分配的各项任务。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浅出地宣传《纲要》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要把《纲要》纳入公务员培训考试计划,组织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学习。
(三)抓好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要确定不同阶段的重点、要求,划定工作进度时限,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每年要有计划安排。自治区、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行政首长担任,成员由政府办公厅(室)、法制、编制、财政、监察、人事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拟定推进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指导、监督考评等工作。
注:括号内所列的第一个单位为牵头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