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整合资金,统筹安排。基层人民法院行政经费、业务经费,中央政法补助及办案费专款应整合使用,统筹安排。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办案费向基层法院倾斜。
二、基层人民法院经费分类保障标准
我区各地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差异较大,基层人民法院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业务量也不相同。根据各县法院的实际,结合不同的费用性质和类别,制定了我区基层人民法院经费保障分类标准。我区基层法院完善经费保障的标准范围为日常公用经费、业务费两部分。
日常公用经费:办公费、一般购置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休假费、维修费、工会费、职工教育费、福利费、招待费。
业务经费:办案费、劳务费(包括人民陪审员费用)、消耗费、宣传资料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三、完善基层法院经费保障机制的要求
(一)基层人民法院经费保障标准从2005年10月1日起实行,分三年到位。对未达到上述经费保障标准的县,必须达到标准,对已超过核定标准的县,在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时,不得降低标准。
(二)基层人民法院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将诉讼费收入等行政性收费和各项罚没收入按规定全额上缴财政,支出根据其履行职能的实际需要由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全额予以保障。基层人民法院的经费支出不能与其上缴财政各项收入直接挂钩,更不能因其上缴财政收入的减少而受到影响。
(三)为保证我区完善基层人民法院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意见的落实,逐步提高基层人民法院的经费保障水平,自治区财政厅和高级人民法院将对各县人民法院基本支出保障、经费使用效益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
我区基层人民法院经费的分类标准如下(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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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 区┃ 县 名 ┃日常公用经费┃业务经费┃人均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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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土县 ┃12070 ┃ 8934 ┃ 2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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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兰县 ┃12070 ┃ 8934 ┃ 2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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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噶尔县 ┃ 11144 ┃ 8934 ┃ 200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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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札达县 ┃12070 ┃7952 ┃ 2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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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芒康县 ┃ 11144 ┃ 7952 ┃ 19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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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边坝县 ┃ 11144 ┃ 7952 ┃ 19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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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乌齐县 ┃ 11144 ┃ 7952 ┃ 19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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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类 ┃ 改则县 ┃ 11144 ┃ 7952┃ 19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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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昌都县 ┃ 11144 ┃7952 ┃ 19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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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察雅县 ┃ 9926 ┃8934 ┃ 18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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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巴县 ┃9926 ┃8934 ┃18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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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萨嘎县 ┃9926 ┃ 8934 ┃ 18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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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达县 ┃9926 ┃ 8934 ┃ 18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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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日县 ┃9926 ┃ 8934 ┃ 18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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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丁青县 ┃12070 ┃ 6640 ┃ 18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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