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收购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我区当地粮食供求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对粮食收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引导和发展多种所有制的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搞活粮食流通。要注重加强行业指导和信息引导,帮助企业正确认识当前粮食供求形势和价格走势,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充分发挥仓储设施、收购网点、人员经验等方面的优势,认真做好仓库、仪器、人员等各项准备工作,有效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入市收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带头执行国家政策,争取多掌握粮源,增强调控市场的物质基础,切实发挥好国有粮食部门的主渠道作用。
五、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粮食收购工作的领导
今年是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的第一年,面对目前主产区当地粮市场出现的变化,粮食收购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抓好今年粮食收购工作对做好今明两年粮食宏观调控极为重要。对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粮食收购工作,并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认真抓好粮食收购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粮食收购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要从树立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扎实实抓好粮食收购工作。各地(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工商、粮食、农行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切实抓好粮食收购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管理,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对粮食收购中出现囤积居奇、哄抬粮价、短斤少两、不能及时向农民支付粮款、扰乱市场等违规经营、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要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增强群众的商品意识,动员群众多交售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在收购工作中如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要求,继续做好粮食收购进度统计工作,及时掌握收购数量、质量、价格等情况,每周向自治区粮食局报告收购品种、数量、价格统计表。
六、全面落实粮食工作专员(市长)、县(市)长负责制
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的总体要求,在我区全面落实粮食工作专员(市长)、县(市)长负责制。专员(市长)、县(市)长的主要责任:一是发展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粮食主产区要稳定并逐步增加粮食生产,保障全区粮食安全;主销区要保证粮食播种面积,努力提高必要的粮食自给率。二是按照自治区确定的直补办法建立对粮农的直接补贴机制,做好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工作,确保直补资金及时落实到种粮农民手中,促进粮食生产。三是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要按照互利互惠的原则,发展订单农业,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四是搞好本辖区内的粮食供求总量平衡,保证市场粮食供应,稳定市场粮价,规范粮食经营者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五是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换国有粮食企业经营机制,化解各种矛盾,维护社会安定。各地(市)专员(市长)应当切实负起责任,由于工作不力,造成本地区粮食供求不平衡,引发市场波动和社会动荡的,要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