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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
(藏政发[2005]40号 二00五年九月十六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了切实做好今年粮食收购工作,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农民增收,确保粮食市场稳定,现就做好2005年,粮食收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购销价格
  2001年我区已放开林芝、昌都、那曲、阿里四个主销区的粮食收购市场和收购价格。从2005年9月1日起,放开拉萨、山南、日喀则三个主产区粮食收购市场和收购价格,现行青稞最低保护价收购政策继续执行。从2005年10月1日起取消粮食优惠价和粮食购销同价供应政策,全面放开粮食销售价格。在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大力支持和鼓励各类经营者参与粮食收购,实现收购市场主体多元化,平等竞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认真抓好自治区储备粮收购工作
  自治区储备粮是防止粮食风险,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自治区储备粮的收购工作。今年,自治区储备粮收购试行自治区级政府采购的方式公开竞价招标采购。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粮食购销、储备企业要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储备粮收购计划,积极组织收购入库,国有粮食购销、储备企业要积极发挥主渠道的作用,参与储备粮招标采购。自治区储备粮的贷款利息和费用,由自治区财政厅按规定标准补贴。粮食购销、储备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质量标准,收购符合国标中等质量以上的粮食入库,不得弄虚作假,并要按照价位、等级分别堆放,立账建卡,确保自治区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完好。
  三、积极做好收购信贷资金供应工作
  银行部门确保收购资金供应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挥收购主渠道作用,尽可能多地掌握粮源的关键环节。各级农行要做好收购信贷资金的预测和调度,积极做好粮食收购资金的供应工作。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粮食所需贷款,各级农行要及时足额保证资金供应;对具备粮食收购资格、符合农行贷款条件的非国有粮食企业入市收购粮油的,农行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主动与同级农行加强沟通和协调,妥善解决好粮食收购贷款问题,严禁在粮食收购中向农民“打白条”,确保粮食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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