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全粮食综合直补公开制度。粮食综合直补资金的兑付,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农民兑现补贴资金继续实行村级公示制度。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综合直补标准、粮食直补标准、新增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事项要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兑付农民的粮食综合直补资金,要向种粮农民发放《种粮农民综合直补通知书》。通知书中必须注明:享受补贴的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补贴标准(包括粮食直补标准和新增补贴标准)、应发放补贴金额等内容。同时要让种粮农民清楚对今年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预计增支,国家一次性给予了补贴。
(六)健全粮食直补基础档案管理工作。粮食综合直补的相关资料,要分类归档,严格管理。
(七)加强粮食综合直补资金的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粮食综合直补资金的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
(八)补贴资金兑付过程中,不允许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问题的发生。
六、建立粮食综合直补工作责任制
(一)实行粮食综合直补,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市政府要对本地区粮食综合直补工作全面负责。要责成财政和农业部门牵头,由宣传、粮食、农发行、农信联社、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组成粮食综合直补工作组,共同做好粮食综合直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综合直补资金的筹集、监管;农业部门负责提供及核实粮食播种面积、柴油耗用量以及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粮食部门负责提供粮食商品量;金融部门负责配合财政、农业部门做好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划拨、发放等相关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政策宣传,确保粮食综合直补政策家喻户晓;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对粮食综合直补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粮食综合直补政策,截留、挪用和套取财政补贴等问题,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
(二)市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在省定原则的基础上,组织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期将直补资金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确保粮食综合直补政策贯彻落实。各地具体实施方案要报省财政厅、省农委备案。
(三)切实做好粮食综合直补的宣传工作。要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粮食综合直补政策,把党和政府对种粮农民的关怀传达到每一个农户。采取多种方式答疑解惑,让农民了解政策,懂得政策,切实保证粮食综合直补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