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粮食综合直补资金规模和资金来源
(一)粮食综合直补资金规模。2006年全省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资金规模为11.03亿元,其中粮食直补资金规模6.59亿元,新增补贴资金规模4.44亿元。在省下达的补贴资金规模基础上,有条件的市可以适当增加补贴资金规模。
(二)资金来源。粮食综合直补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建立的粮食风险基金安排,其中各市负担的粮食直补资金由各地建立的粮食风险基金安排。对于粮食风险基金不足的地区,要求通过调整粮食补贴支出预算解决。
三、粮食综合直补的对象和补贴品种
(一)补贴对象。享受粮食综合直补的具体对象是全省范围内从事粮食作物生产的种粮农民(含农垦系统国有农场的种粮职工)。农民承包地实施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户,承包方与流转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品种。享受综合直补的粮食品种为玉米、水稻、小麦、高粱、杂粮。
四、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分配依据
(一)各市粮食综合直补资金规模的确定。粮食综合直补资金规模包括粮食直补资金规模和新增补贴资金规模两部分。
1.粮食直补资金规模。以粮食部门提供的近5年粮食平均商品量和农业部门提供的上年享受补贴的玉米、水稻、小麦、高粱、杂粮5种粮食作物实际播种面积为依据,按两项指标分别占60%、40%权重,核定各市的粮食直补资金规模。为保持粮食直补资金规模的相对稳定,对于测算规模低于上年的市,一律按上年粮食直补资金规模核定。
粮食直补资金继续实行省市分担办法,其中测算规模内省市负担比例按上年不再调整。对于测算规模低于上年的市,由市自行筹资补足到上年规模;对于测算规模超上年的市,超过部分由省市按既定比例增加补助和筹资额。同时,为充分体现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原则,对确有困难的粮食主产区,省将加大补助力度,适当减轻地方财政负担。
今后如无重大政策调整,各市粮食直补资金规模不再重新核定。
2.新增补贴资金规模。全省新增补贴资金规模中75%部分,以农业部门提供的2004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实际耗用柴油量(适当考虑增长系数6%)和2005年享受粮食直补的5种粮食实际播种面积为依据,按两项指标分别占60%、40%权重,核定各市新增补贴资金基本规模;全省新增补贴资金规模中25%部分,按上年享受粮食直补的5种粮食实际播种面积为依据,对23个重点产粮县增加核定补助资金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