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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6〕2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并把这项任务作为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重要方面。国务院在2005年专门召开工作会议,部署了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一年多来,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十分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围绕编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和管理体制,做了大量工作,为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按照国家和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各地区及省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凡属于报告范围的紧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必须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可先通过电话报告。特殊情况下,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直接向省政府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要进一步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规范信息报送程序。省政府办公厅将加大对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督办力度,对各地区、各部门值班工作情况和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工作不定期进行抽查和通报。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各地区、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及时编制和修订本地区、本部门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计划。要重点抓好基层和重点部位的预案建设。

  按照应急管理以属地为主的原则,逐步将应急工作延伸到社区、企业和农村。社区预案要能覆盖老百姓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突发公共事件,具有可操作性。各类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自身特点,做到应急有预案、救援有队伍、联动有机制、善后有措施。要充分考虑到农村医疗、消防、通讯等基础设施薄弱,人口分散,防灾意识较差,自救、互救能力弱的实际情况,在充分发挥城镇应急救援力量辐射作用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应急管理工作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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