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深化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坚持纠评建结合,以评促纠、以评促建,结合纠风专项治理和政风行风建设确定民主评议行风的对象、内容、方法,增强评议效果。坚持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全面评议、综合反映各级政府部门、单位、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情况。省政府纠风办组织各市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并继续向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设区市的市长、副市长发送行风调查问卷,直接组织评议省政府部门、单位作风情况。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对待民主评议中群众提出的意见,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集中整改。要把评议结果作为考核部门和行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评选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的一项重要指标和条件。各级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与各市、县要组织开展对医院、学校等公用事业单位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
十一、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都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针对群众反映的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有效地进行专项治理。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面加强作风建设,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要坚决纠正。坚决纠正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围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活动,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继续组织评选表彰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弘扬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风尚。
各级、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作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好2006年工作任务。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并加强对纠风工作的考核。各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抓紧组织实施。各派驻监察机构要把切实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要坚决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格责任追究。要注重预防,加大源头治理力度。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治理措施,防止形成新的不正之风。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法规,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建立纠正和预防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各级纠风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及时汇总分析有关情况,定期通报政风行风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