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2006年全省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6〕3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全省纠风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2006年全省纠风工作要点
(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十日)
2006年的全省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七次全会的部署,紧紧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纠建并举,注重预防,务求重点工作有新成效、难点工作有新突破、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有新进步,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提供重要保障。
一、积极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继续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规范收费范围和标准,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落实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坚决查处并杜绝农村学校乱收费行为,绝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符合“四独立”(独立办学、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或校舍、独立财务核算)要求的要加强收费监管,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坚决禁止公办高中以下学校开办“校中校”、“校中班”,切实加强对“示范”、“星级”等学校达标创建活动的管理,坚决制止把学校分为不同等级、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做法,严禁以还贷等名义向学生高额收费。进一步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全面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对中小学收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挤占、挪用。2006年,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区、市)活动,总结和推广一批先进典型。
二、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力度。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制改革,认真治理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行为。逐步推行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鼓励大型制药企业直接参与竞标;继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案件。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推进院务公开,探索建立科学完善的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坚决制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收入直接挂钩的做法,规范医院和医生的用药和治疗行为,坚决纠正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等问题。强化医药价格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规定,全面规范医院药品加价行为,降低医院药品实际加价率,认真清理整顿乱检查、乱开药、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药品定价办法,对政府定价的药品分期分批降低价格,对市场调节价格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进行必要的干预。简化药品批发环节,加速推进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抓好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医保定点机构管理。认真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四部门关于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行政处分规定(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96号),按照“自愿、互助、公开、服务”的原则,扎实推进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