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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中国山西(香港)招商洽谈会方案》的通知

  (2)企业产权(股权)转让暨融资上市招商项目推介洽谈。由省国资委、省上市办牵头。
  (3)农业产业化(农副产品加工)招商项目推介洽谈。由省农业厅牵头。
  (4)旅游产品促销暨旅游景区及服务设施建设招商项目推介洽谈。由省旅游局牵头。
  (5)山西重大工业发展项目推介洽谈。由省经委牵头。
  此外,由省人事厅负责设招才引智项目展位。
  2.11个市专场招商洽谈活动。
  各市分团除参加组委会统一组织和安排的招商活动外,可根据自身产业优势、项目特点分别举办各具特色的主题招商说明(洽谈)活动。时间安排在2006年7月21日-27日期间。活动统一纳入“港洽会”的日程安排、统一对外发布,活动内容、方式、地点由各分团自定,组委会协助。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组团工作
  全省共组织16个分团。其中,11个市分别组成11个市分团;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国资委、省农业厅、省旅游局分别牵头组成5个省直分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由主要领导挂帅,抽调精兵强将,组建得力的工作班子。各专题招商推介洽谈会的牵头单位和各市分团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包括项目准备、客商邀请、推介说明、组织洽谈、落实签约、统计成果等。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精心筹备,严密组织。各分团人员名单与工作方案于2006年5月10前报组委会秘书处。
  (二)认真开发论证会审,做好项目准备工作
  招商项目的准备是“港洽会”取得实效的基础。为确保“港洽会”取得实效,要扎实做好招商项目的开发、征集、筛选和发布工作。省、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国资委、交通、农业、建设、水利、旅游、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中小企业局、工商联等部门都要开发、提出一批招商引资新项目,尤其是重大项目,按统一格式编写项目建议书,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对全部已报项目进行会审把关的通知》(晋商资发电〔2006〕2号)要求,报送省商务厅整理、汇总。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委、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省建设厅等部门参加,对报送的项目进行会审、过滤筛选。通过会审的项目,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由省商务厅发布,其他项目由各市自行发布。对外发布的项目都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使用政策、环保政策,并在建设用地和资源等方面有着落,以取信于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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