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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06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坚决取消脱离实际以及加重基层、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和各种摊派行为,制定进一步加强评比达标活动管理的规范性意见,确保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五)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严格清理整顿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做法,所有城市一律不得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让的要依法解决好遗留问题;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全面清理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严禁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六)巩固全省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坚决遏制反弹
  要以解决执法不规范、乱设站、乱收费、乱罚款、治理超载超限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以及谋取私利的行为为重点,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以及重点部门严查细纠、盯住不放。一是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纳入省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涉路部门也要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列入年终考核范围。二是督促涉路部门继续完善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加大明察暗访的力度,建立及时发现和查处公路“三乱”问题的反应机制。三是严格站点设置,严格临时性动物、植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严禁在高速公路上设置车辆通行费收费站以外的各类站点,加强对高速公路收费情况的审计监督。四是要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五是要继续探索源头治理公路“三乱”的办法,在年内实施计重收费等措施,逐步形成治理的长效机制。六是各级监察机关要对群众举报的案件,随时随地严肃查处。对于发生严重公路“三乱”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市、县,要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摘掉该市、县公路无“三乱”牌子。
  (七)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各部门各行业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继续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特别是省级部门和行业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以基层为重点,坚决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行政执法部门要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要坚决纠正。经济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精简审批项目,简化办事程序,最大程度地方便服务对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公用事业单位,特别是实行垂直管理的垄断性行业,要以优质、高效、便捷为目标,全面推行公开办事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全程办事代理制以及“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审批等便民、利民措施。要围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良好的作风取信于民。要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在继续坚持全面评议的基础上,突出对教育、卫生等14个重点部门和行业的评议。要强化群众和新闻媒体对部门和行业作风的监督,继续办好《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面对面》等节目,组织好听证对话会,坚持以评促建,注重整改,把解决问题作为根本目的。要继续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放在首位,用新的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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