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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关于开展全市房屋调查工作的通知

  4、组织开展房屋调查人员培训;
  5、组织开展房屋调查工作试点。
  区县局:
  1、组建工作组;
  2、制订本行政区内房屋调查工作计划;
  3、收集整理房屋调查所需数据资料;
  4、推进实施房屋调查试点;
  5、开展房屋调查人员队伍培训。
  (二)实施阶段,9月底完成。
  市局:
  1、组织推进全市房屋调查工作;
  2、完成房屋调查内业资料整理;
  3、检查控制房屋调查质量;
  4、基础数据库结构修改完善和应用程序开发。
  区县局:
  1、组织开展房屋调查现场核对;
  2、组织开展房屋外业调查;
  3、组织开展城镇房屋修补测;
  4、整理录入房屋调查数据。
  (三)数据汇总、验收阶段,11月底完成。
  市局:
  1、房屋调查数据校核入库;
  2、组织验收房屋调查成果;
  3、房屋调查数据统计分析;
  4、开展应用程序调试。
  区县局:
  1、配合房屋调查数据入库;
  2、房屋调查工作总结;
  3、配合应用程序调试。
  六、调查成果和应用
  本次房屋调查主要形成以下成果:
  1、覆盖全市的房屋影像数据;
  2、覆盖全市的地籍图数据;
  3、覆盖全市的房屋基础属性数据;
  4、覆盖全市的房屋使用现状数据;
  5、上海市房屋调查工作报告。
  七、工作要求
  1、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各区县房屋调查工作组须由各区县交易管理、成果管理、测绘业务、物业管理、权籍管理等部门负责同志为主要成员。各区县局要明确工作组的具体分工,分别落实责任人。技术、数据、审核工作应由测绘成果管理部门负责,做到“工作有目标、办事有专人、质量有监控、责任有落实”。
  2、加强领导,整合资源。
  房屋调查作为行业的一项基础工作和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区县局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各部门按照分工形成合力,工作组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按照技术标准和节点目标完成调查任务。同时,要充分整合各个部门相关信息和资源,为开展房屋调查打好坚实的工作基础。
  3、抓好培训,推进试点。
  在市局和区县局分别组织调查人员业务培训的基础上,每个区县还要选择代表性区域展开试点。通过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明确调查要求,落实组织力量,锻炼调查队伍,取得工作经验。在充分把握本次房屋调查的各项具体要求之后,在面上加以推开。
  4、广泛发动,周密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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