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小区建设必须实行电缆入地敷设,围墙透空透绿,空调器外机(包括滴水管、内外机连接管)、晒衣架的设置必须安全、统一、隐蔽、美观。
4、小区智能化配置必须符合《上海市智能住宅小区功能配置大纲》中基本配置的要求;
5、小区住宅推进并实施全装修。中心城区50%的项目、郊区20%的项目实施全装修。
6、小区建设中材料(部品)使用必须满足建设部和上海市有关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小区住宅必须有建筑节能措施(主要为外墙、屋面、门窗保温)。
7、小区物业的前期管理必须有:管理的齐全制度(包括创建上海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计划和方案);完好的、无搭建的房屋外观;运行正常的设备设施;良好的保安、消防、绿化、环卫管理。
(二)达标考评评分标准(100分)
1、规划设计(24分)
2、建筑设计(16分)
3、施工质量(18分)
4、建设管理(12分)
附:“四新”成果应用与配置(30分)
(三)验收要求
①凡新建小区达到创建协议要求的,可以组织验收;
②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组织验收;
③达到创建计划批复要求的,可以组织验收;
④考评分高于70分的,可以通过验收;
⑤本年度验收标准见《2006年度上海市“四高”优秀小区考核评分表》(附件)。
六、申报办法
凡要参加创建活动并申报创建“四高”优秀小区的住宅建设单位,均可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房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表
2、创建工作计划(建设方案)
●小区规划(包括环境)设计特点及方案图、主要技术指标
●住宅建筑及房型设计特点、主要立面及房型平面图
●资源综合利用及“四新技术”应用情况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及目标
七、管理程序
1、各区(县)房地管理部门在收到市、区计划委员会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时,即对开发建设规模达到组团级及以上的项目建立基础台帐,进行 “四高”优秀小区创建项目储备。
2、在项目方案阶段,区(县)房地管理部门应提前将当年的“四高”优秀小区的创建标准及要求告知建设单位,指导并帮助开发单位完善建设方案。
3、区(县)房地管理部门受理申报后,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上报市房地资源局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