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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关于印发2006年度上海市创建“四高”优秀小区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关于印发2006年度上海市创建“四高”优秀小区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房地资规[2006]132号)


各区(县)房地局、浦东住宅署:

  为进一步做好上海市“四高”优秀小区创建工作,现将《2006年度上海市创建“四高”优秀小区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2006年度上海市创建“四高”优秀小区实施意见

  一、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本市住宅建设整体水平,继续引导新建住宅小区按“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标准管理”(其中包括引导节能、省地型住宅)的要求进行建设,创建更多的“四高”优秀小区。本着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原则,不断的丰富其内涵,特调整与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管理部门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是“四高”优秀小区创建工作的主管单位,各区(县)房地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四高”优秀小区创建过程中的具体管理工作。
  三、年度计划及目标任务
  市房地资源局根据区(县)房地管理部门编制上报的创建计划,汇总编制本年度的上海市“四高”优秀小区建设计划。
  今年全市计划建成“四高”优秀小区70个,占全年住宅竣工总量的40%。
  四、适用范围及具体要求
  全市所有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四高”小区标准进行全覆盖、全过程建设与管理,在创建过程中应针对实际,在整体质量、节能省地和管理水平方面下功夫。首先,优化整体环境及居住功能的规划设计,满足居民现代生活的需求,不断提高住宅的舒适性、健康性;其次依托科技进步、加快推进住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并以建筑节能、全装修、“四新”成果集成应用为切入口,形成多层次的推进格局。同时强化过程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达标考评标准
  (一)创建考评必备条件
  1、小区所有规划和建筑设计须符合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
  2、小区建设必须达到“无渗漏”标准,住宅工程质量一次合格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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