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有关单位应对本部门制定的涉及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类文件进行排查,编制涉及非公有制经济文件排查目录(附件二 ),于2006年7月 1日前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和省经委。各州 (地、市 )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在2006年10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本级人民政府及所属各部门清理情况,报送上级人民政府。
各级人民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在清理工作完成时,要将本级人民政府、本部门的清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填写 《清理情况表 》 (附件二 )报送省政府法制办、省经委。清理工作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附件二:
清理情况表
表1:审核清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统计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共审核件数 ┃ 保留件数 ┃ 已修改件数 ┃ 已废止件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 计 ┃ ┃ ┃ ┃ ┃
┗━━━━━━━━━━━┻━━━━━━┻━━━━━━┻━━━━━━━┻━━━━━━━┛
表2:已修改和已废止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