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和传媒,搞好宣传工作。及时宣传国家和我省各项落实鼓励、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政策,大力宣传落实政策的典型地区和部门,积极报道省外投资企业在我省成功发展的事例。省内各信息网站要进一步宣传青海,宣传鼓励、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政策,推介项目,形成优化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开展落实政策检查工作必须充分调动各界力量参与其中。要发挥各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的纽带、桥梁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听取企业对落实政策情况的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要认真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各地还可报请各级人大、政协把落实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政策问题列入其专项检查或视察活动。
  (六)及时报送工作总结。今年专项检查自查阶段工作结束后,各地联合检查小组要对自查情况进行总结,于 2006年 7月 1日前分别报送省经委、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联。各州 (地、市 )人民政府及省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对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相关规定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连同 《清理情况表 》 (见附件二 ),于10月底前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和省经委。
  (七)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为便于企业和社会各界对落实鼓励、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工作和专项检查的监督,在省经委和省监察厅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省经委中小企业指导局:0971-5317811
  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0971-8483129

  附件:一、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工作方案
     二、清理情况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工作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05〕3号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青政 〔2005〕47号 ),以及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 《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通知 》 (国法 〔2006〕12号 )要求,为做好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的相关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清理的范围和重点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