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 (7月-9月 ):检查验收阶段。由省经委、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督查室及省工商联派检查组对全省重点地区、部门和企业进行综合验收和专项检查,并对各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考核。建立落实政策和考核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的长效机制。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检查工作作为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重要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各级经委、监察、政府法制办、工商联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建立联合检查小组,制定检查工作计划。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全省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为全省落实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政策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落实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政策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委中小企业指导局。从省经委、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联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开展工作。各地区、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指导、督促和检查本地区落实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优惠政策活动开展情况。
(二)明确检查重点。一是检查整顿不完成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和不落实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政策的问题,确保政策落实渠道畅通。坚决查处不按政策规定办事和不执行政策的行为,督促各部门不折不扣地执行政策、兑现政策,履行政府承诺。二是检查整顿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加大对服务过程中 “三乱 ”和 “吃拿卡要 ”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制止对企业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升 “窗口 ”行业的管理水平、服务水平。三是检查整顿办事效率低的问题,对一些政府部门仍然存在的 “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或办事拖拉扯皮、甚至不办事等行为进行查处,完善办事程序,简化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时限,规范各种审批行为。
(三)加强督促检查。省经委、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联要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根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及时部署和总结工作。对检查活动开展扎实有效的地区、部门要予以表扬;对未按要求开展工作或走形式、走过场的地区、部门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在各级监察、工业经济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受理、查处不落实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政策的行为。检查工作重点放在对企业的调查,将直接检查与听取汇报相结合,防止走过场搞形式。检查中发现的典型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企业反映的有关问题要梳理成条,认真研究,限期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