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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青政办[2006]4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05〕3号,以下简称国发〔2005〕3号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 (青政 〔2005〕47号,以下简称青政〔2005〕47号 )精神,对进一步加快我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增强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经省政府研究,从2006年到2008年,每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现就2006年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这次专项检查是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等工作的通知 》 (青政办 〔2005〕39号 )的基础上,对全省贯彻落实国发 〔2005〕3号、青政 〔2005〕47号文件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具体内容是:
  (一)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规定。清理县级 (含县级,下同 )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有关单位制定的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文件在市场准入、财税金融支持、社会服务、权益保护和政府监管等方面与国发〔2005〕3号、青政〔2005〕47号文件不一致的规定 (具体要求见附件一: 《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方案 》)。
  (二)政策落实总体情况。各地、各部门落实国发 〔2005〕3号、青政〔2005)47号文件精神的具体措施、配套办法制定情况,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执行情况。
  (三)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情况。清理各种行政审批项目,取消没有法律依据、不符合我省实际的各项审批和收费项目,解决针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的情况。在项目审批中对非公有制企业是否与公有制企业一视同仁,是否做到高效率和清正廉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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