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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0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五、活动形式
  活动形式分为两大部分,一是组织开展的全市性活动,二是区县和企业集团(总公司)组织的区域性活动和本系统活动。
  (一)全市性活动包括宣传咨询日活动和安全生产咨询服务活动、首届北京安全文化论坛、“平安中国”—《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应急管理科普宣传、安全生产大型公开课巡回演讲等。全市性活动由市“安全月活动”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区县、各单位密切配合。
  (二)区域性活动和本系统活动分别由各区县和企业集团(总公司)组织实施。各区县和企业集团(总公司)要按照组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策划“安全月活动”方案,并将方案按规定时间报送组委会办公室。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县、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要成立有宣传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会、团委、新闻媒体等部门参加的“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同志任组长,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并指定部门和专人负责,狠抓落实。各级领导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对组织开展活动负总责;要围绕主题,以深化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倡导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落实安全责任、加大源头治理、改善安全状况、实现本质安全为目标,广泛动员部署,提早安排,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安排专门的活动经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力求通过广泛深入、声势浩大、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唤起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广泛关注和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丰富内容,形式创新,增强实效。各地区、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安全发展,国泰民安”这一活动主题,全面总结以往经验,探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规律特点,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宣教形式,丰富宣教内容,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本单位的活动方案,力求活动收到更好的效果。积极配合组委会组织的全市性活动的开展。结合“平安中国”—《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安全生产大型公开课巡回演讲和“应急管理科普宣传”活动,利用“安康杯”竞赛等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工作载体,开展针对性强的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教育活动。在“安全月活动”期间,通过安全宣传条幅、宣传画、公益广告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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