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多渠道筹措改革资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资金需要通过多种途径来解决,在企业资产变现和自筹的同时,用粮食风险基金结余解决一部分,各级政府承担一部分。
5、改革政策与借鉴其他行业改革经验相结合。对涉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资产变现、土地转让和债务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借鉴其他行业、部门的改革经验和成功做法,参照政策性破产企业的处理惯例,灵活处理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中出现的难题,妥善解决好各种问题。
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合理调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布局
对承担储备粮油储存和军粮供应等业务的省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产权制度,作为省人民政府实行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对各州 (地、市 )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原则上以原州 (地、市 )级购销企业为基础,根据本辖区储备粮承储、军粮供应业务开展情况打破县域界限,重新调整企业布局结构,吸收优势资产。各州 (地、市 )原则上保留或改组1个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公司;县级 (含县以下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除粮食主产县原则上可组建1个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外,其他企业要进行彻底的产权制度改革,加快退出国有资本的改革步伐。
青南地区按照 “确保供应、合理布局、精减人员、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的原则,以原州级国有粮食企业为依托改制重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公司,辖区内的原县级以下(含县级 )经营网点原则上并入州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作为其经营网点,省上仍保留原扶持政策不变。
(二)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各地在重组粮食购销企业时要注重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以评估后的现有仓储设施等经营资产作为国有资产股份入股。同时要积极吸纳非公有资本参股,增加新组建国有控股企业的非公有资本比例。通过对外收购、资产置换、合并等方式扩大对增量资产的控制,推进各种性质资本间的相互参股,建立多元化的产权结构,形成良好的企业资产组织形式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对进行彻底产权制度改革的企业,依实际情况,可采取撤并、出售国有产权、民营转制等形式盘活现有资产逐步退出国有资本。对涉及企业产权转让的,要按规定进入省产权交易市场办理相关手续。对确属资不抵债的企业,可依法进行破产。
(三)改革企业内部三项制度,建立新的企业经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