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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京安办字[2006]25号)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五一”黄金周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6〕13号)精神,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好“五一”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突出安全生产的重点地区、单位、部位,针对薄弱环节,制定和完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狠抓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措施落实。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加强督促检查,解决突出问题,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安全监管,确保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
  全市各单位要针对“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的特点,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加强对商市场、宾馆饭店、地铁、车站、影剧院、文化娱乐、公园和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要重点检查消防安全管理状况、疏散通道是否畅通、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应急预案是否切实可行等,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控制及疏导人员,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以及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是加大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力度,巩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已取得的成果,坚决打击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现象。凡是发现非法盗采的,要严查背后的支持者、纵容者,依法予以严惩。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加强“一通三防”工作,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煤矿负责人井下带班作业制度,并做好冒顶、透水、冲击地压等事故、灾害的防范工作。要全面排查整改煤矿各类事故隐患,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三是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整治与监管。要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关闭各类非法的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打击超层越界开采的行为。要深入细致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源头管理。要落实安全措施,加强重点防控,防止非煤矿山坍塌、放炮及尾矿库垮坝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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