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消费维权延伸到基层的原则。消费维权工作只有根植于广大消费者之中,才能真正为广大消费者服好务,才能真正解决好农村牧区消费者投诉难、申诉难的问题。
(三)坚持社会共建的原则。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只有充分发挥和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才能快速有效地推进农村牧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建设。
三、工作职责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和有关规定,消费者协会投诉站、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能力和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
(二)向消费者宣传介绍商品和服务等消费知识,引导和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
(三)依法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并向辖区内工商所、消协分会反映真实情况。
(四)依法受理、调解消费者的投诉和申诉,并定期上报辖区工商所、消协分会,记入登记台帐。
(五)对受理的情节较为严重的投诉案件,及时上报消协分会,由消协分会调查处理。
(六)对掌握和受理的有关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章案件线索,及时向辖区工商所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
(七)培养和发展义务维权工作者,壮大3·15志愿者队伍,提升12315维权服务品牌。
四、组织管理
(一)设立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 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工作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组织实施。
(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定计划,研究解决问题并定期聘用联络员进行培训、考核评定。
(三)消费协会投诉站、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在辖区工商所和消协分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四)各辖区工商所、消协分会要定期将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建设情况报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通过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逐级上报,由省工商局和省消费者协会统一备案存档。
(五)消费者协会投诉站、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要做到统一名称、统一牌匾样式 (具体由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制定 )、统一工作职责、统一文书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