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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推进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推进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6]3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科技厅《关于推进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关于推进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工作的意见
(省科技厅 二〇〇六年三月)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农业和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实践中的一项创举。我省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自2002年开展以来,对于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到基层创业的积极性,形成依靠科技解决 “三农 ”问题的长效机制,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科技部、人事部 《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 》 (国科发政字 〔2004〕542号 ),为推动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工作向纵深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开展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扶农、助农、兴农为宗旨,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搭建和营造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平台,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实现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开展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工作的目标任务是,通过鼓励、支持和组织广大科技人员到基层创业,把先进实用的技术直接导入农业生产第一线,有效地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以科技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逐步形成以科技人员为主体,以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农技部门为依托,广大乡土人才为基础的基层科技创新服务网络,培养大批有文化、有技术的新型农民,推动传统产业向集约化和现代化农业转变。
  三、科技特派员是省、州 (地、市 )县政府根据基层的技术需求,派往农村牧区、中小企业、农村经济组织等进行科技服务的科技人员。其主要任务是: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根据市场需求帮助农牧民及中小企业制定发展计划和措施;针对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进行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搞好适用技术的培训和科学普及;了解基层情况,及时向各级政府反映农民对科技的需求。
  四、省科技部门负责对全省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各州 (地、市 )、县 (区 )要明确相应的管理部门。对科技特派员的管理,西宁市、海东地区以县 (区 )为主,各自治州以州为主。省级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大型企业派出的科技特派员,由派驻所在州、地、市统一进行属地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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