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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7、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重大决策、重大事项要通过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8、加快建设电子政务和公共信息平台。建立高质量的公共服务窗口,为建立政府信用体系提供技术支撑,实现管理资源和公共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9、建立公务员信用教育制度。把信用建设作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增强信用观念和服务意识,不断规范公务员的行政行为。
  10、完善信访工作机制。认真贯彻 《信访条例 》,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建立行政首长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和群众来访接待制度。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切实维护好来信来访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增强企业信用意识,规范企业信用行为
  1、制定涵盖企业信用征集记录、警示、评估、查询、公示、管理等内容的 《青海省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和 《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标准 》,完善企业失信制裁和守信激励机制。2006年在西宁市率先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2、以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数据为基础,发展改革、经委、商务、金融、税务、质监、海关、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国土资源、交通、财政、建设、文化、通信、环保、旅游、公安、司法等单位,要以各自履行职责中发生的企业信用信息为内容,依托本系统建立的网络平台,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网络系统。充分利用青海省信息中心的网络资源,完善各单位间的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实现网络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
  3、加强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设。引导企业建立外部客户和内部员工的信用档案管理、分析评估、风险警示制度,加强信用管理,有效化解企业信用风险。引导企业在自身的生产经营、合同履约、商品质量、往来账款、税金缴纳、财务核算、数据统计等环节加强自律,规范信用行为。2007年大中型企业要建立信用信息档案2008年全省 85%以上的企业要建立信用信息档案。
  4、建立纳税人的纳税信用档案。税务部门要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账簿凭证管理、税款缴纳、违反税收法律行为处理等方面动态记录纳税人的涉税事项,重点跟踪偷逃骗税等违法情况,综合分析纳税人的纳税信用情况,科学设置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开展纳税评估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逐步建立纳税信用等级发布和查询机制,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打击涉税违法行为,规范税收秩序。
  5、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信用监管制度。从产品质量档案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标准化管理、计量检测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和规范经营等方面设定指标,科学划分企业产品质量信用等级,客观发布企业质量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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