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推进依法行政,提升各级行政机关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按照 “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奖惩分明、制约有效 ”的权力运行机制的要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树立良好的政府信用形象。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等方面加强政府信用建设。
1、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对涉及人民群众重大利益的事项,在决策前要组织听证,充分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起草法规规章、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立项等重大决策中,把专家咨询论证作为必要环节,建立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实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2、建立公众参与立法的制度。通过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立法公示、立法听证、委托立法等方式,改革政府立法起草模式,建立立法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机制,提高政府立法的质量,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牢固的法治基础。
3、创新行政执法体制。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为突破口,建立 “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 ”的行政执法体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
4、加强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认真贯彻
行政复议法,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等行为。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公示制度,客观、全面、详细地记录行政执法的事实、证据材料和决定,做好存档、整理和公示查阅工作,定期对执法案卷进行检查和抽查。
5、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清理和精减行政审批事项,对不符合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坚决予以取消;对确需保留的要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切实把政府职能从行政审批转变到公共服务上来。
6、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失信补偿制度,建立完善行政承诺兑现制度。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应依法给予赔偿。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各级政府公布的优惠政策和承诺等事项应及时兑现,取信于民,杜绝行政机关承诺的随意性,维护政府的权威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