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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青政[2006]2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和完善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树立诚实守信的社会公德,提升整体竞争力,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快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关系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是端正社会风气、塑造青海新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是传承诚信美德、弘扬先进文化、营造互信互利信用氛围的现实要求,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招商引资环境、降低交易成本、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和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方略,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推动,社会广泛参与,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运用行政措施和市场机制,以现代科技手段和信息网络为支撑,培育信用需求,促进信用立法,惩处失信行为,褒扬守信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投资发展环境和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维护公平交易、正当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总体目标
  按照 “十一五 ”规划的要求,建立健全有关信用制度和标准,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建设信用征集、评估、查询、公示、管理网络系统,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工作平台。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构建以政府信用建设为先导,企业信用建设为重点,个人信用建设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体系。到 2010年,各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公信力明显提升;各类企业的信用管理和商务信用水平明显提高;公民诚实守信的社会公德明显增强;市场交易秩序和投资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初步建立;经济生活中的违法失信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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