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规范非机动车辆看管收费管理的通知
(济价检字[2006]46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公安分局,济南市非机动车停车场:
根据“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受理的群众投诉情况,目前非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投诉较多,主要问题是:1、超标准收费。自行车、电瓶助力车看管费应为每天8时至20时(含20时)每辆每次收取0.20元,但不少停车场实际执行自行车每辆每次收取0.30元、电瓶助力车每辆每次收取0.50元;自行车、电瓶助力车看管费每天20时至次日8时(含8时)每辆每次应收取0.50元,但是有部分停车场却收取自行车、电瓶助力车看管费每辆每次1.00元。 2、部分停车场没有按规定悬挂标价牌,实行明码标价。3、部分停车场没按规定出具收费票据。
“五一”节将至,为规范我市停车场的收费行为,维护群众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环境。望各停车场严格按照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公安局颁发的《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停车看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济价费字[1999]381号)和《关于停车场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济价检字[2004]164号)执行,必须做到:
(一)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
(二)严格按照规定时限的标准收费;
(三)严格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四)严格按规定要求出具收费票据。
“五一”节前后,物价和公安部门将联合对我市各停车场的收费情况,以明察暗访的形式进行检查。对不按标准收费和没有实行明码标价的停车场,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及《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停车场,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停车场主要责任人给予解聘处理;对负责停车场的相关单位,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
附:1、济南市停车看管收费标准
2、停车场基本情况信息反馈表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表一:
济南市停车看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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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 │ 收 费 标 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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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白天(8:00-20:00)│夜间(20: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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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电瓶助力车 │ 0.20元/次 │0.5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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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 0.50元/次 │1.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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