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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加强“五一”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加强“五一”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济价检字[2006]47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
  2006年“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使全市人民过一个殷实、安乐、祥和的节日,给来济南的广大旅游观光者留下“平安济南、文明济南、和谐济南”良好的泉城形象,各县(市)、区物价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得力措施,安排集中检查,加大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好正常的价格秩序,努力化解价格矛盾,防止市场价格出现大的波动。现就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大价格监测力度,切实掌握市场动态
  要加强对节日市场供求情况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和分析预测。重点是对党和政府关注,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吃、住、行、游、购、娱”等与人民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价格进行重点监测。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预测预报,随时向市局和当地政府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应对迅速有效。加强与其他市场管理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做到信息共享。切实掌握市场动态,确保今年“五一”黄金周实现国家旅游局提出的“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
  二、突出对与旅游行业相关价格的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组织得力人员,有计划、有组织的重点检查和整治公园、景区(点)、宾馆、饭店、旅游服务、交通运输、停车场、大型购物中心等价格和收费秩序,大力查处未明码标价、乱涨价、乱收费、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带头涨价、哄抬价格、谋取暴利以及以价格自律为名,串通定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对性质恶劣、问题突出、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三、严厉打击价格欺诈行为
  各单位要进一步发挥好价格的导向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大造声势,利用新闻媒介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适时向社会发布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引导商品的流通和消费。要把握好舆论导向,不失时机地宣传好党和政府的价格政策。要合理组织人力、物力加强市场巡查,重点加大对虚假标价、模糊标价、两套价格、虚夸价格、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蔽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质价不符、缺斤短两和变相涨价等价格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努力营造价格诚信的经营环境。要加大对农村市场的检查力度,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指示精神,保证广大农民过一个愉快的劳动节。
  四、认真受理价格举报,及时化解价格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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