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规划局牵头,会同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等部门加快规划定点工作。一是要加快园区定点及入园企业规划定点,包括循环经济(化工)园区、园中园(各种孵化园、成果转化园等)、园中企业的定点,特别要加快循环经济(化工)园区的规划选址定点工作;二是要加快搬迁调整企业新址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三是要加快搬迁调整企业腾出地块和周围住宅成片开发改造区域的规划定点,以利地块尽快进入市场化运作。
(二)加快扶持搬迁调整企业发展政策的出台和落实
1.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政策。为促进企业实施扩张性、提升性搬迁调整,尽快研究出台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的补充意见,明确具体操作办法,切实有效地解决政府扶持企业搬迁调整与发展的资金。
2.明确入园企业的财政税收政策。税务部门应指导协助搬迁调整企业做好税务登记的变更工作。从扶持企业搬迁角度考虑,搬迁企业的搬迁补偿款税收问题,由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提出具体处理办法。
3.全力解决土地指标。为解决工业园区长期以来搬迁调整企业工业用地指标落实较难的突出问题,在《无锡市区工业布局调整及企业搬迁改造实施办法》(锡调整发〔2005〕1号)的基础上,2006年由市国土局、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筹措用于收购工业布局调整单位资金不少于10亿元;统一协调解决搬迁调整企业的土地指标2000亩作为专项用地指标,以不影响搬迁企业用地为前提,先预安排1000亩指标,根据搬迁企业用地情况,超过部分由市国土局负责协调解决。
(三)加大条块协调力度,加快企业搬迁调整
1.全力抓好重点企业示范搬迁。在对每个企业分析研究搬迁可行性的基础上,重点协调已列入调整计划且在片区改造范围内的企业搬迁问题;重点抓好各行业中调整难度大、搬迁任务重的企业。
2.积极推进重点行业带头搬迁。按照《无锡市区工业布局调整三年行动纲要》要求,重点研究和推进纺织、机械行业的布局调整,争取在2年内完成这两个主要行业及非化药类企业园区规划定点、基建项目开工和新厂竣工投产;同时将化药类企业的搬迁调整作为重中之重加快推进,制定政策,限期搬迁。
3.加快建设重点园区承接搬迁。一要重点协调和推进纺织高新技术孵化园、机光电工业园区、小天鹅制造工业园区的建设进度;二要强力推进循环经济(化工)园区的选址规划定点和建设工作。
4.企业搬迁调整与片区改造联动。为进一步调动和发挥三城区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加快重点片区内企业的搬迁调整,由市调整办会同市城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重点片区改造范围内搬迁调整企业的收购问题,具体工作按照市调整办和市城区办会商拟定的《三城区重点片区内工业企业布局调整的试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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