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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2006)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06]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在最近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和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含各民主党派和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并交省政府系统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总计1475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763件,政协提案712件。为切实做好今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也是依法治国的制度保障。人大代表受人民委托行使国家权力,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和途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过提交建议、提案的形式监督政府工作和参政议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律职责。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自觉性。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规范完善的办理工作制度,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并确定一位领导同志分管办理工作,指定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对重要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亲自负责研究办理。所有建议和提案的复文要由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
  二、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理质量,真正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
  各承办单位要以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依据,认真分析研究每件建议和提案。要切实转变作风,扎扎实实地解决代表、委员们关心的问题,让代表、委员满意。凡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解决,抓紧落实;凡应该解决,但由于财力、物力等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逐步加以解决,要让代表和委员不断看到阶段性的办理成果;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要向代表、委员实事求是地做好说明和解释。对代表、委员过去多次提出,至今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的建议、提案,要深入研究,耐心细致地开展工作,能办的要抓紧办好办实,不符合要求或确实难以办到的,要说明缘由,解释清楚,争取代表和委员的理解和认可。各承办单位要在全面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把握和筛选那些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作为办理重点,统筹安排,着力解决。各承办单位要把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体现在办理工作中,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要加强与代表、委员和省人大、省政协有关部门及各党派、团体的联系,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意图,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省人大和省政协有关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法规和规定户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一步细化、完善并严格遵守,要强化精品意识,不断提高办理水平;所有建议、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答复,复文要符合政策,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对省人大、省政协有关部门和省政府办公厅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在答复前要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复文报分管副省长审定后再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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