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南温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渝府〔2006〕91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南温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渝规文〔2006〕8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重庆市南温泉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位于巴南区南泉镇行政区域范围内。东起虎啸口,西至竹石苑与阳光度假村,南起桃子沟,北至金鸡岭。同意其规划功能为以温泉为主题的旅游休闲度假区。
二、同意该规划确定的总用地面积114.27公顷,其中风景区用地28.78公顷、水域8.27公顷、林地3.40公顷、城市建设用地73.82公顷(含居住用地29.04公顷、公共设施用地16.60公顷、道路广场用地7.55公顷、绿化用地20.63公顷);规划常住人口约2600人。
三、在下一阶段规划设计中,要根据该规划确定的各项技术指标,结合现状编制专业规划;加强对规划区内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的保护,合理利用景区资源,充分挖掘南温泉的民俗文化和重庆抗战陪都文化,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加强花溪河流域水质保护,搞好文物、古迹保护和南温泉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完善交通组织,分级优化道路交通,合理确定停车站(港)、路面宽度及步行系统,注重规划地块与外部路网的衔接,形成与景区相适应的交通系统;按照有关技术规定落实电力、电信、给排水、燃气等管线走廊;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进行具体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加强南山--南泉风景名胜区景观保护,规划区内“三废”必须组织达标排放。把南温泉建设成为享受自然、感受文化、时尚消费、度假健身的天人合一的度假胜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