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州直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工作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05〕48号)
州政府各部门: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加快建立公共财政体系,按照全省工作部署,州政府决定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从2005年12月1日起,分批将州直单位全部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对于规范财政收支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从源头上体制上防止腐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州直各单位务必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部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克服怕失权、怕麻烦、怕露富、怕平调的思想,为全州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发挥带头作用。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是财政资金运作方式的一次根本性变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财政部门要主动抓好具体业务指导和解释工作,规范操作程序,保障各预算单位的合法权益;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账户的销户、资金归并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各项具体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国库集中收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国库集中收付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范围,落实责任
(一)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的资金范围
1、预算内资金;
2、预算外及其他资金;
3、财政专户资金;
4、单位往来资金。
(二)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的批次、时间和预算单位
州直所有的行政事业单位都要纳入国库集中收付范畴,按照“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
1、凡编制了规范性部门预算的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州人大办公室等35个预算单位(名单附后,打※号者为2004年12月起已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的试点单位),从2005年12月1日起实行;
第二批:州政府办公室等45个预算单位(名单附后),从2006年2月起实行。
2、州直其他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逐步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