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建设
(一)预审制度。公开事项的提出和确定,由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和机构预审,重点是限制不公开事项。对不公开的事项,特别是社会要求公开而暂时又不宜公开的事项,必须报主管部门和机构审定,并向社会说明理由。
(二)听证制度。凡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事项,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采取听证的形式。把改革的意义、目的、方案以及可能造成的短期不利影响等向人民群众交待清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充分采纳群众建议,以取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告示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或需要人民群众配合和支持的事项,要在实施前向社会进行明确告示,以方便人民群众执行和办理。
(四)评议制度。各级政府在推进政务公开过程中,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组织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
(五)投诉制度。认真做好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方面的投诉处理工作,落实投诉制度,强化投诉处理,力求人民群众的投诉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让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真正发挥作用。
(六)责任追究制度。要把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与责任分解、责任考核结合起来,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政府主抓”的职责,主要领导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推动工作不力,群众意见较大,该公开的不公开,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或侵犯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要认真查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八、政务公开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及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政务公开作为依法行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和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勤政廉政的重大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全州政务公开工作由州政府全面负责,州政府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州长任组长,常务副州长任副组长,州政府秘书长及州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监察局,州监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州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理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设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办事机构,成立工作专班,充实工作人员,制定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