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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意见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意见
(恩施州政发〔2006〕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稳定和壮大烟叶支柱产业,切实满足烟叶生产对土壤条件、生态条件和社会条件的要求,不断提高烟叶质量,促进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恩施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 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按照“稳定、优质、生态、安全”的总体要求,科学制定全州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规划。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总公司)的要求,在规划期内建立和落实基本烟田规模,稳定烟叶种植面积,确保烟叶生产目标的实现,把我州建成全国优质烟叶产区。

  第二条 合理区划布局。全州重点发展47个万担以上的乡(镇)烟叶生产区,稳定发展19个5000担以上的乡(镇)烟叶生产区,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实现烤烟和白肋烟专业化种植面积达到80%以上。

  第三条 建立基本烟田制度。全州基本烟田规模要达到153万亩。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在适宜种烟区域范围内,充分考虑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对烟叶生产的影响,妥善处理好烟叶生产与其它作物用地关系,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确定基本烟田,编制基本烟田规划。

  第四条 实现基本烟田规范管理。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土地流转的规定,在农民完全自愿的前提下,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流转途径,实现规划区内基本烟田的相对集中,规范管理,高效利用,提高整体产出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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